*各類謄本之申請
為提昇行政效率,簡化作業手續,縮短民眾申請
各種謄本之處理期限,設置單一櫃台,以落實一
處收件、全程服務之簡政便民目標。
實施項目:
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數值區地籍圖(指數值區土地)
地價謄本
前列各項謄本隨到隨辦,但每案逾十筆(棟)者,得酌予延長處理時限。
作業程序:
由服務人員主動引導申請人至受理謄本單一窗口辦理,辦竣後由受理承辦人員通知申請人繳費、領件。
*簡易登記案件申請
為提昇行政效率,簡化作業手續,縮短民眾申辦案件處理期限,避免民眾奔波往返之不便,以落實簡政便民措施,提供民眾快速便捷之服務。
實施項目:
(一)住址變更登記。
(二)更名登記(限自然人經戶政機關辦竣姓名變更登記有案者)。
(三)書狀換給登記。
(四)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限完備他項權利證明書、印鑑證明等依法應檢附;件)。
(五)地籍清理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塗銷登記。
(六)建物門牌整編登記。
(七)更正登記(限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八)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號者更正登記(登記簿所載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號者)。
前列各項登記申請案件處理期限為一小時,但每案逾五筆(棟)者,得酌予延長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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