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開始公告了!

本所於113年4月1日起,就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期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依土地法73條之1規定,於本所門首公告欄及網站公告,並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詳細資料請逕洽本所登記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