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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登記案件一元化櫃台

實施項目
  • 抵押權塗銷登記
  • 住址變更登記
  • 更名登記
  • 建物門牌變更登記(限於門牌整編者)
  • 書狀換給登記
  • 更正登記(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簡易案件登記申請須知
申請類別 所須證件 處理 備考
抵押權塗銷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債務清償證明書
  4. 原抵押權人之印鑑證明書(金融機構免附)
  5. 權利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6. 他項權利證明書
一小時
他項權利塗銷登記,得由他項權利人或其它利害關係人單獨聲請之
住址變更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住址變更證明文件
  4.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5. 身分證明文件
一小時
申請人辦理住址變更登記時,登記簿未登載身分證統一編號者,應加附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
更名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姓名變更證明文件
  4.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5. 身份證明文件
一小時
辦理更名登記時應檢附姓名變更之戶籍證明文件
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門牌變更證明文件
  4. 建物所有權狀
  5. 身分證明文件
一小時
限門牌整編,即建物辦竣第一次登記後,因行政區域調整或街路名稱或門牌整編時申辦之
書狀換給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原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 身分證明文件
一小時
 
更正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4.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5. 身分證明文件
一小時
限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 前列各項登記申請逾五筆(棟)者,得酌予延長處理時限
  • 未詳予列舉之其他登記案件應檢附證件請利用電腦語音查詢
    系統之各類作業申請須知或逕洽本所服務台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