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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動畫 - 異動即時通

為防止偽冒不動產抵押貸款或移轉的情形,內政部自105年10月31日起,推出「地籍異動即時通服 務」,民眾可上網或就近至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後,只要名下已登記的不動產被移轉、設定抵押、書狀補給、判決移轉、調解移轉或和解移轉時,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義務人或權利人,民眾就能即時掌 握不動產權利異動的資訊。 一、服務內容: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及抵押權設 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登記案件。

二、適用對象: 已辦理土地或建 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 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以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得 予以歸戶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利。

三、申請方式及資格:

(一)臨櫃申請 :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分別向土地或建物所在 地之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由任一 登記機關受理申請。 申請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 登記機關管轄者,申 請書以同一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別填寫。 申請人為自然人,應出具登載姓名、國民身分 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正 本,驗畢後發還。 申請人為法人或寺廟,由代表人提出,並檢附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 需載有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網路 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自然人或法人),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為之。(地政線上申辦 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三)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 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申辦登記同時得填具申請表(其簽章應與申辦登記之簽章相同)併同申請本服務,可免再親自至登記機關臨櫃申請。 申請服務之範圍限為該登記案件內不動產所在之登記機關轄區。

四、通知方式:本項服務提供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二者併行等3種通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