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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奉養不分子女、贈與繼承不論性別,請速辦繼承登記。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11-04-22 上午 08:15:00

  • 繼承登記自繼承登記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緩(最高20倍)。
  •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公告3個月,逾期仍未申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 經列冊管理滿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由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 請速辦繼承登記。